四川:2022级10只新生大熊猫首次集体亮相******
中新网成都1月18日电 (记者 安源)记者18日从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获悉,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该中心在卧龙神树坪基地举办2022级大熊猫宝宝首次集体亮相活动,10只活泼可爱、萌态可掬的大熊猫宝宝以特别的方式向全国人民送上最“萌”新春祝福。这是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注重优生优育,优化饲养繁育,推进大熊猫饲养标准化管理取得的成果之一,进一步夯实了大熊猫保护研究工作根基。
亮相现场。 李传有 摄在亮相现场,红色的灯笼、中国结挂在枝头,喜庆的“福”字点缀树梢,可爱的小兔子玩偶、“2023”氛围装饰、“新年礼物盒”错落有致地摆放在草地上,营造了浓浓的新年氛围。虽是寒冬腊月,气温零下,但天公作美,暖阳洒落,再配上“中国年”特有的元素,让亮相现场喜气洋洋、生机勃勃。奶爸奶妈们抱着一只只大熊猫宝宝走入亮相现场,齐声向全国人民拜年,祝福大家新年快乐,兔年大吉。随后在奶爸奶妈们的照看下,大熊猫宝宝们开始“自由活动”,有的爬上树好奇打量中国结,有的抱着兔子玩偶打滚玩耍,有的推倒新年装置不停嗅闻,也有黏人的宝宝抱着饲养员的大腿撒娇,还有一些“熊孩子”四处乱窜,和奶爸奶妈玩“捉猫”游戏,尽情释放着它们活泼爱玩的天性。大熊猫宝宝们玩得不亦乐乎,奶爸奶妈们也是忙得不亦乐乎。
据介绍,2022年,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共成功繁殖存活8胎13仔。今年6月21日大熊猫“博斯”产下一对双胞胎,拉开产仔季序幕,8月21日野外引种大熊猫“乔乔”顺利产仔为产仔季画下圆满句号。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专家魏荣平介绍道:“今天亮相的大熊猫宝宝有10只,最大的是“博斯”仔7个月大,最小的是“张卡”仔5个月左右。没有来亮相的3只大熊猫宝宝中,有1只和妈妈一起,喊不出来。另外2只被选作大熊猫野化培训对象,目前和妈妈在核桃坪基地生活。亮相结束后,我们会把大熊猫宝宝送回妈妈身边,让妈妈继续哺育成长。春天即将来临,新一轮大熊猫繁育季又将开始了,让我们一起期待2023年的大熊猫宝宝吧。”
亮相现场。 李传有 摄长期以来,大熊猫以憨态可掬的外貌形态、独特的生态习性深受全球人民,特别是小朋友的喜爱,是家喻户晓的动物明星。为保护好这一珍贵物种,中国政府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启了大熊猫保护之路。通过开展栖息地保护、加强立法、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强化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等方式,中国大熊猫保护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工繁育大熊猫数量持续增长,实现圈养大熊猫野化培训放归并成功融入野生种群,向世界生动讲述了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物保护的中国故事,为推动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据悉,大熊猫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珍稀物种、旗舰物种和明星物种。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将坚持保护、研究并重,在持续巩固和深化大熊猫繁育研究等科技创新成果的基础上,聚力科技攻关、强化技术提升与应用,力争创造出更多成果,为一体推进大熊猫科研、监测和自然教育平台建设,支撑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完)
亮相现场。 李传有 摄“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