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1岁的张宝金在元宝村当了42年致富带头人. 王妮娜 摄
黑龙江省尚志市元宝村是著名作家周立波创作小说《暴风骤雨》的原型地,被称为“中国土改文化第一村”。
元宝村村民施永青一说起自己家的大米,笑逐颜开。 王妮娜 摄今年81岁的张宝金在元宝村当了42年致富带头人,他带着村民,“从土地改革”、到“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改革开放”,再到如今的“乡村振兴”,他们紧跟党的政策,感受到党的关怀,从昔日的“光腚屯”成为了如今全村总资产7.35亿元的“亿元村”。
“精农业”村民富了“开车下地”
“老书记”张宝金每天都到村里办公,他说:“过去十年,我们村从大力发展铅笔工业,到升级发展生态农业,再到大力推动旅游服务业,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没有停止改革发展的脚步。”
1980年,元宝村人均收入仅有42元,村集体负债27万元,是一个“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花钱靠贷款”的“三靠屯”。
1980年,张宝金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从1983年开始领着元宝村实行“包产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科学种田、精细管理,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原先的劣质土地经过改造后长出了好庄稼,1985年,全村人均年收入从42元跃升到500元。
种地也要解放思想,打破陈规,张宝金看着村里原先种的水稻品种虽然增产,但卖不上价,他决心发展“精农业”种植绿色优质稻米“稻花香”。
自2010年起,村里开始试种,逐年增量实验,用8年时间试验成功“稻花香2号”,村里还注册了“村镇香”商标,成立了合作社,如今,优质稻米种植面积达到了6000亩,170多名农民加入合作社。
“每年过完大年,村里就组织开会,商量买种子、买肥的事儿,有村里,有党员领着我们,我们种地很省心,不用我们自己像过去那么操心了。”村民施永青说,他加入合作社已经5年了。
2017年4月,在村党支部的帮助下,村里建起集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精米加工厂,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日产出最高可达100吨大米。同时,精米加工厂可以完成包括生产、包装、销售在内的一条龙优质服务。
今年,施永青家种了60亩地稻花香,今年已经卖了15000斤稻子了,而且他的大米在村里加工厂精包装后,每斤能卖到6元钱。农闲时,施永青还在村里的铅笔厂磨刀赚工资,“以前骑自行车去地里,现在都开车下地。”施永青说,他不出村,一年收入就能赚到20万元。
元宝村的精米加工厂投入生产后,截止到目前已生产100万余斤精米,包装运输销往全国各地,带来了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成果,百姓生活更富足,集体经济更壮大。
铅笔厂现代化的生产线。 王妮娜 摄稳工业村办企业富了“村里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十年砥砺奋进,山乡巨变在田间地头,在工厂车间。
在金雪莲铅笔厂内,工人们都穿梭往来,有条不紊地工作着,这是元宝村的村办企业。
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东风也吹进了这个小村落。1983年,张宝金抓住发展机遇,带着村民一起从创办小木农具加工厂、卫生筷子厂,到铅笔板厂、制笔厂,从销售国内,到出口俄罗斯,引领农民走以工富农之路,这个小村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
“我在这干6年了,刚来时,车间就有两条比较传统的生产线,之后上了3条现代化的铅笔生产线,我们这的工人每个月都能赚4000多块钱。”金雪莲铅笔厂的车间主任王少慧说,她在这里干了6年。
通过40年的艰苦创业,现在元宝村的企业年加工铅笔23亿支,铅笔板3000万罗,分别占全国生产总量的20%和60%,成为了元宝村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柱。
兴旅游乡村振兴“在村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元宝村的乡村振兴一直在村规划的版图里,元宝村立足“土改文化第一村”的红色资源优势,建设好元宝红色教育馆,修缮好《暴风骤雨》纪念馆,挖掘元宝村党总支“凡事相信党、遇事靠群众、干事讲科学”的成功经验,全方位展示元宝村的发展进程。
“我们在传承赓续红色精神的同时,叫响元宝村红色旅游品牌,努力开发乡村特色旅游产品,开展民俗旅游,吸引更多游客到元宝村参观旅游,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尚志市元宝镇党委副书记、元宝村党总支部书记邱树丽说。
在元宝村未来发展规划中,记者看到,“元宝村党史陈列馆布展工作,2022年11月底完成”;“实施元宝村室外工程建设,包括:室外广场、室外绿化、室外给水、室外污水、室外雨水、雨水回用、供暖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这样明确而具体,并带有完成日期的村规划,就是党的二十大中“乡村振兴”的具体落实,小村落在变富,也在一点点变美。
元宝村在张宝金老书记的带领下,坚持“凡事相信党、遇事靠群众、干事讲科学”,40多年来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学习完党的二十大报告,张宝金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一名基层党员,看到党的二十大规划的发展蓝图,看到年轻人积极努力工作,让我对元宝村未来的发展更有信心。”
“我将与元宝村民一道,按照党的二十大规划的发展蓝图,努力将元宝村建设成为新时代红色美丽村庄。”今年30岁的邱树丽说。(完)
擅建楼层引发邻里纠纷 十年矛盾终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解决了,我们心也舒服了。”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使得十年邻里纠纷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韦先生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韦先生是广西融水县融水镇某街道38号房屋的所有人,艾先生是与他相邻的39号房屋的所有人。2012年底,艾先生房屋拆旧建新,韦先生认为艾先生新建房屋侵占其房屋楼面空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邻居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韦先生以艾先生建新房屋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建筑渣土掉落到韦先生房屋瓦面以及新建房屋第四层飘出墙面10厘米侵占韦先生房屋楼面为由,于2015年1月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艾先生房屋第二、三层的墙体均为12墙体,建造到第四层的时候,艾先生将第四层地梁增厚为18厘米,第四层墙体砌成18墙体。艾先生四楼南墙自西向东长达3.78米,砌砖飘出其房屋第三层楼外墙,并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5至10厘米”事实,并判决艾先生于判决生效日期内自行清除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渣土并修复被损毁的瓦面以及拆除其房屋第四层南墙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该判决生效后,艾先生不服判决,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艾先生的再审申请。后因艾先生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韦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执行完毕。 本以为双方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艾先生又顺着第四层的墙面继续加建新楼层,韦先生认为艾先生加建行为也构成侵权,故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后,202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艾先生自行拆除其房屋第五层南墙飘出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及清除其掉落在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垃圾。此时,距离最初双方产生矛盾已经将近十年,艾先生已于2021年6月死亡,其配偶陈女士继承涉案房屋。2022年10月,韦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向邻里居民详细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资料。经过仔细勘察研判,负责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有和解的基础,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释法答疑,消除双方的对立和顾虑后,再借助邻居、律师热心参与开导,促使双方最终以陈女士补偿韦先生2万元现金的方式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持续十年之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思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