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天津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人民政协报讯(记者李宁馨)天津市文明办近日下发《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号召全市开展以“二十大精神润心田文明实践谱新篇”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通知》要求各区开展“点亮微心愿”活动,采取线上发布征集令、线下入户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驻地群众特别是困难家庭、青少年、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需求,并面向驻地居民、志愿服务组织、共建单位等招募志愿服务力量认领微心愿,为群众提供关心关爱、邻里互助、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
天津还将开展爱国卫生志愿行动,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任务,广泛宣传“全民打疫苗、全民戴口罩”,倡导“邻里守望、互帮互助”。开展文化惠民志愿服务活动,为百姓送上贴心暖心的文化服务。同时,组织开展才艺展示、文艺汇演、联欢晚会、读书会、棋牌、书画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助力公共安全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